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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导游明确薪酬体系

www.52xian.com  2008-3-25 17:50:26  作者:西安导游  来源:西安旅游


    导游薪酬体系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一直是困扰旅游业的“老大难”问题,也是引发“强制自费”等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,日前,西安市旅游局下发通知,对导游薪酬、建立和完善导游员的社会保障机制进行明确.

  据了解,由于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、激励机制和劳动保障制度等不健全,导致部分导游有工作却没有工资,没有基本的生活保证;而一些旅行社除不给导游工资,还对导游按人头转卖游客,造成“零负团费”盛行等很多问题。为此,西安市旅游局日前下发《西安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通知》,要求各旅行社、西安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,其中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员必须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聘用兼职导游应签订《劳务合同》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并明确服务内容、聘用期限和服务报酬、保险内容等。

  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《劳动合同》时,导游有权要求聘用方明确工资报酬,缴纳社会保险费用《通知》要求各旅行社必须为本社所聘导游员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,薪酬标准可参照省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的工资标准,结合导游人员的工作特点,建立以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为主体的导游人员薪酬标准。按照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要求,专职导游员的薪酬每月不得低于540元标准,兼职导游的薪酬可参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陕西省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按日工资6元/小时计发,旅行社可根据导游每天上团时间的长短给予出团补助。通知特别强调旅行社不得收取导游“人头费”或变相卖团。

  除明确薪酬体系外,《通知》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导游员的社会保险机制,旅行社必须为本社专职导游建立社会保险账户,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(三金);兼职导游可由西安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代为缴纳三金,旅行社必须为本社带团的导游员和领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。据悉,西安市旅游局将从今年五月一日起,对旅行社的导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检查情况将作为旅行社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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